食疗养生指导服务协议书
食疗养生指导服务协议书
甲 方:黄岛恩泽苑食疗养生馆 乙 方:
联系电话 : 15806571299 联系电话:
甲方代表: 王玉玺 联 系 人:
服务地点:黄岛区东风路96号 身份证号:
经甲乙双方协商,甲方为乙方提供食疗养生指导服务,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服务。现双方本着友好、平等、守信的原则,签订食疗养生指导服务协议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食疗馆服务内容及责任要求
1)食疗服务对象年龄为20-40周岁。
2)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,统一作息起居,根据乙方身体状况提供个性化饮食服务
3)食疗期间甲方一方面指导乙方食疗,一方面传授乙方必要的食疗知识。
4)乙方在食疗馆接受服务指导时间每次至少一个月,最多三个月。乙方离馆时具备一定的自我食疗能力。
5)食疗期间,每天统一起床做早操,每晚统一时间熄灯入睡,每月统一组织一次室外公益活动,以促进乙方身心健康。
6)食疗期间乙方需接受经甲方同意的媒体及第三方采访,以体现食疗的公开性、公正性、科学性。
二、乙方责任
1)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定,与服务人员密切合作,服从服务指导与管理,安心食疗养生。
2)乙方严格按照老师要求进行食疗,严禁擅自使用药物,严禁乱吃食物,严禁不按要求饮食,严禁在食疗期间玩游戏、看电视、开空调。把时间用在看健康有益书籍、学习及交流、讨论上。
3)按甲方要求定时到指定医院复查。
4)乙方不在馆内吸烟、饮酒、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,不向窗外晾晒衣物、倒水、扔杂物,不在馆内大声喧哗。
5)爱护馆内公物,不得随意移动馆内物品,如有损坏按价赔偿。
6)外出离馆需向负责人请假,病情不稳定者,严禁外出。如未请假或不听劝阻执意外出者,甲方不负责监护责任和义务,后果由乙方自负。
7)接受媒体或第三方采访时,应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虚构夸大。
三、收费标准
1)根据乙方身体状况和食疗难易程度制定收费标准。
2)该收费标准包含食宿、食疗指导、教授食疗知识等。
3)本协议签订之日即需要首次按月交费,开始食疗指导。
4)收费明细(见下表)
身体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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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
(元/床/天/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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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
(元/天/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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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疗指导及传授食疗知识
(元/天/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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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(30天/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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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费指导患者每月合计(30天/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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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度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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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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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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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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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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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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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度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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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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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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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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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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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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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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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每个房间二张床位:
2、餐费30元为食疗顾客每天的标准,亲属陪床餐费20元/天/人;
3、符合免费指导条件的顾客,只收住宿费和餐饮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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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)网上指导收费标准:对不能到食疗馆接受服务指导的朋友,老师将每天安排两小时(上、下午各一小时)网上服务指导,按5元/时/人交费。
四、其他事项
1)食疗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卫生状况等服务进行监督,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意见建议并及时纠正和落实
2)食疗期满一月后,乙方如对食疗效果不满意,可提出终止协议,甲方将充分尊重乙方意见,确定是否终止。如确需终止,甲方将按乙方实际食疗天数收取费用。
3)如食疗未满一个月,乙方提出终止食疗,属于乙方违约,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所交当月费用。
4)其他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
5)上述内容需双方共同遵守,如有违背,将追究违约方责任,包括道歉、赔偿损失、向媒体发表声明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6)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签字: 乙方签字:
日 期: 年 月 日 日 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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